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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铅企业年产能低于万吨将遭淘汰
更新时间:2012-09-10 浏览次数:1279
 
         工信部昨日下发了《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表示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将淘汰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

  《条件》对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对于企业产能,《条件》要求,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淘汰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鼓励企业实施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在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条件》要求,单独处理含铅废料的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6%,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指标应在明年年底前达到新建项目标准。

  此外,《条件》还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准入条件审查。

  据了解,当前国内再生铅企业数量达300多家,但是规模以上企业不到20家,年产量10万吨以上的企业有6家,年产量1万-7万吨的企业有6家,大部分再生铅企业产能较小。 而在国外,欧洲再生铅专业生产企业单系列产能一般在5万吨以上,美国一般在10万-15万吨。在产能方面,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样严重,目前我国再生铅产能约为559.26万吨,2011年再生铅实际产量仅为135万吨。

  有业内人士表示,《条件》主要的目的一方面在于规范再生铅行业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另外一方面则在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但是,严格的产能、环保设置,将会给行业带来巨大的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