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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更新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2365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最近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通知》指出,“城市矿产”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产生和蕴藏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其利用相当于原生矿产资源。“城市矿产”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

《通知》决定,根据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现状及循环经济试点成效,首批选择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宁波金田产业园、湖南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广东清远华清循环经济园、安微界首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等7家区域性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 江 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