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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与环保部联合发文 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
更新时间:2013-10-18 浏览次数:1396
 

  铬化合物产品作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与化工、鞣革、木材防腐、电镀、有机合成、催化剂、医药、食品等诸多方面。为保护环境和民众健康,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近日,工信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明确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2013年年底前,我国淘汰铬化合物有钙焙烧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到“十二五”末,铬化合物生产厂点进一步减少,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布局合理、环境友好、监管有力的铬化合物行业健康发展格局。

   严格准入,严格环评

  《指导意见》提出,在条件适宜的区域适度发展以无钙焙烧等先进清洁工艺为基础的化工、冶金、建材产业链,向规模化、集约化、循环经济方向发展。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焙烧法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单线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万吨/年。

  在产业转型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推进铬化合物行业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改造、开展清洁生产、强化铬渣治理。其中,吨产品(以重铬酸钠计,下同)铬矿消耗小于1.15吨(以含Cr2O350%标准矿计),原料中不添加钙质辅料,铬渣排放量不超过0.8吨,渣中氧化钙含量不超过3%(以干渣计),水溶性六价铬含量不超过0.1%,酸溶性六价铬无检出。

   加强行业监管,落实行业相关政策

  《指导意见》规定,要严格条件审查,《许可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铬化合物生产的,须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审查含铬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进展情况以及铬化合物生产装置运行情况。自2013年起,各相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对铬渣产生单位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环境保护部;到2013年年底前,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现有铬化合物生产企业落实有钙焙烧工艺淘汰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期淘汰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鼓励研发新工艺,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

  此外,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发工艺路线合理,含铬污染物减排明显,有利于副产物综合利用的清洁生产新工艺。国家会出台相关经济政策,鼓励、推进铬渣、含铬铝泥、含铬芒硝、含铬硫酸氢钠等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含铬废水的回收利用。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协助政府开展政策宣贯、行业统计及监督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铬化合物行业管理。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