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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对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更新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2248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及《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关于规章清理,《通知》指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并切实解决规章中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清理重点是:(1)规章与上位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2)规章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3)规章之间存在明显不协调的。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对规章梳理的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废止”、“宣布失效”、“简易修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者立法规划适时修改”以及“保留”等初步清理意见。规章集中清理在今年12月1日前完成。期间,8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完成各自负责规章的清理,并将清理工作小结及填写的规章清理建议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10月底前,市政府法制办形成清理结果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指出,在开展规章集中清理的同时,一并开展本市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据了解,对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起到重要作用的《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2005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这次也纳入清理工作范围。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的清理部门是市商务委、市公安局。

                                                         江 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