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
沪再协字[2016]第4号
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
年度审验的通知
各派驻地工作处: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自今年7月1日至8月15日对本市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会员单位经营资质进行年度审验。
年审报送材料:
1、2015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审验表(一式二份);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者旧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公安部门颁发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正、副本)原件;
5、《资格证书》原件(会员单位)。
各工作处请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对年审报检材料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并在汇总年审材料时按规定收取2016年会费,向协会秘书处报检时一并结清。年检每户收取工本费20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16]第4号 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年度审验的 通知.doc
2015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 审验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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