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环保部日前制定出台了《“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以下简称“规范化考核方案”)。现转发你们,并请你们根据规范化考核方案要求和辖区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废物转移数据,梳理明确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于5月31日前按附件1的形式上报市环保局。市固废管理中心做好相应技术保障工作。 我局将根据规范化考核方案要求制定本市危险废物年度工作方案,并积极推进实施。 联 系 人:市环保局污防处 胡 颂 联系方式:23115660、63555912(传真) 邮箱地址:hus@sepb.gov.cn
附件:1.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上报表格 2.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
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上报表格
上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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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危险废物 |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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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 |
区(县) |
名称 |
类别 |
处置量(吨) |
处置方式及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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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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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以下条件进行筛选:
1、2016年转移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各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部分转移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50吨的企业纳入名单;
2、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
3、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4、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等工作的企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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