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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更新时间:2017-09-26 浏览次数:1231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并根据地方实际采取其他管理办法,实现持照即可经营。
        9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上海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向全国10个自贸试验区和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新区“扩容”。

 

“证照分离”改革将在更大范围推广

      2015年,上海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涉及116个行政许可事项,按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管理等5种方式进行改革试验,以解决企业“办证难”问题,使得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目前,37项事项的改革举措已在上海实施,17项改革举措被国家有关部委采纳并在全国推行。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将2015年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清理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做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继续探索破解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介绍,近三年来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简化住所登记、多证合一、先照后证、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注册制度改革、年检改年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多项改革措施,夯实了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目前,全国平均每天新增企业从2013年改革前的0.69万户上升到1.64万户,开办企业便利度的国际排名大幅上升31名。

      马正其指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有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贯彻落实;有助于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马正其强调,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牵头制定本地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优化职责划分,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数据基础,强化技术保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培训,扩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表示,“证照分离”的原则之一,是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试点过程中,10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审批,6项审批改备案,26项实行告知承诺,41项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3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陈学军表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上海坚持推进行政理念转变,优化监管制度,提高政府效能,努力从过去的“重审批”转向现在的“重监管”,将“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和“双告知”、“双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