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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加强近期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2556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沪商办〔2017]361号

 

市商务委关于加强

近期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2017年11月11日,浦东新区“家得乐”超市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市委书记李强、市长应勇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故。时值岁末年初,为做好下阶段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商务部、市安委会及消防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配合会同安监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中央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落实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要求。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本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和管理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60号)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配合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商务领域安全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重点对临街商铺、小饭店、小超市、小型批发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物流仓储设施等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隐患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二、明确落实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商贸行业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市消防委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7]826号)要求,决完从1月16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常态化管理要求,督促、指导商贸行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工作总结。

       三、提前掌握及时部署,认真做好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及商业促销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

      冬春季节是各类安全事故高发时期,各种大型活动和商业促销活动频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474号)要求,落实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本市“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活动及大型促销活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加强对活动场所所属商贸企业安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大型活动举办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商贸企业,以及不放心单位、不放心场所、不放心区域的安全综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抽查,配合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督促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物流仓储设施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维保,餐饮企业用气、消防设施,促销活动备案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严防踩踏、火灾、爆炸等事件发生。要认真督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即时处置能力。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企业职工和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于12月21日前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商务委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关键岗位加强值班,保障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应对。
      期间,市商务委将由委领导带队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本市大型商场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展览场馆、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商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是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是否开展每日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是否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维护到位并确保完整好用,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商业企业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应当按照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活动报备和安全预案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