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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包装有偿回收!政府300多万补助回收站,现在转行做回收还来得及吗? |
| 更新时间:2019-10-11 浏览次数: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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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称,伊春市西林区龙泉湖水库周边出现丢弃农药瓶现象,经区治安大队调查,最终将涉事人员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处罚。
丢弃居然会被拘留?是的,不仅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会被拘留,如果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不当甚至可以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9月5日,青岛市发布了《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9月27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还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
根据近期发布的两份文件在针对农村污染治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上,政府有这几点政策: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办法中提到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设置专门场所或容器,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去年10月天津市就提出以“群众收集、有偿回收、集中处理”为基本模式建立有偿回收网络,每乡镇不少于1个回收点,回收点可以依托较大农药经营门店或乡镇农业服务站。浙江余杭的做法主要是有偿回收,当地回收的标准为:对100毫升、101~300毫升、301毫升以上的废弃农药瓶分别按照每只0.2元、0.5元和1元进行回收,农药包装袋则以50克为上下分界线,分别按照每只0.1元和0.2元回收。每年光回收农药包装的补贴,当地财政就投入了300多万元。相信不久后,各地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以后应当按照“回收于农田、再用于农田”的原则利用,继续用作农药包装或作为生产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用具原料,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能够做到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很少,即使是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这些废弃物也只能在加工为农用产品。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办法要求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管理者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收购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送交人及联系方式、回收金额等,回收台账应保存两年以上。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管理者未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政府要求对农药废弃的数量和去向有明确的记录,对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来说也更加方便管理,以免这些废弃物被拿走通过不正规的途径销售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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