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退运的“洋垃圾”主要是废电线、废电子产品等,以“可回收利用的废五金”名义申报进口,但经鉴定属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相关案件移交海关缉私部门立案处理后,法院进行了审理判决,并由海关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运出境。
废电线、废电子产品等“洋垃圾”不仅不可降解,还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具有生殖毒性、致畸性、致癌性等危害。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渗透到土壤中,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由于人民群众对于“拥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如今的中国已不是“以环境换经济”的那个发展阶段了,禁止洋垃圾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