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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切实降低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三部门《关于明确“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标准的通知》和《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18】115号)、《扬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扬污防攻坚办【2019】57号)的要求,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扬州市区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报废奖补方案》,现就方案的有关内容解答如下:
一、补助范围
1、在市区(含江都区)注册登记的且尚未淘汰报废的国二及以下老旧汽车和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2017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淘汰报废拆解的,给予财政补助。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单位。
3、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4、市区(含江都区)财政供养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享受补贴。
5、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贴。
二、补助标准
此次奖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汽车,此类属于省财政补助范围;另一类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此类属于市财政补助范围,由市和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注册登记地在原维扬区的由邗江区财政承担。
1、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汽车奖补标准:三轮汽车5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000元/辆、微型客车2000元/辆、小型汽车3000元/辆。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奖补标准: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柴油货车4000元/辆、重型柴油货车6000元/辆。
三、申请补助受理时间及拆解网点
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补助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湾头田庄)办证大厅老旧车淘汰服务窗口。
宝应、高邮、仪征由各地自行确定。
报废汽车拆解及回收网点(见附件2)。
四、补助办理程序
(一)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点交售时,应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补助申请受理窗口办理补助申请:
1、《扬州市区老旧汽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者登录市生境环境局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车主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伯,查验原件(个人车主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车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备案机构发放的注册备案证照);
5、车主银行账户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车主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单位车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许可证》);
6、单位车辆需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承诺书和相关证明;
7、补助申请手续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审核发放。市商务、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每月10日联合对老旧汽车淘汰补助受理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市财政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市交警支队专用账户,由市交警部门支付车主。
五、其他事项
1、车主应当于2020年10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2、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和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1:扬州市区老旧汽车淘汰报废补助资金申请表(2019-2020).docx(详情请阅读原文);
附件2:扬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
扬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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