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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一男子凭收购废旧钢铁"意向协议"诈骗15万
更新时间:2010-12-02 浏览次数:1591
 
         武宣县男子潘某通过一份收购废旧钢铁的协议,骗取两名受害者15万元。11月29日,潘某因诈骗罪被融安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12月17日,在融安县长安镇从事废旧收购业的阿江、阿明到河东派出所报案称,武宣县男子潘某以购买柳州某锌品有限责任公司废旧钢铁为由,骗走两人15万元。

  随后,融安警方经多次开展追捕工作,于2005年9月8日在武宣县公安局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潘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由于案情取证需要,2005年9月15日,警方对潘某采取取保候审。取保期间,警方积极搜集犯罪嫌疑人潘某的犯罪证据,然而面对警方多次依法传唤讯问,潘未能到案接受讯问,畏罪潜逃。经融安县警方网上通缉并实施布控抓捕,今年7月7日,潘某再次被抓获归案。

  经查,2004年12月13日,潘某以“韦碧玉”的名字在融安县农行浮石营业所开设账户,并与柳州某锌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销废旧钢铁的《意向协议》,约定支付定金10万元。2004年12月15日,潘某持《意向协议》找到在融安县城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的阿江和阿明,并提出只要他们分别出资10万元和5万元的定金就可合伙经营。阿江和阿明不知有诈,于当天将15万元汇入潘手持的“韦碧玉”账户。之后,潘某便潜逃到外地,15万元被他分5次全部提走。

  经法院审理,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而潘某诈骗所得的赃款均被挥霍一空,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情节严重。11月29日,融安县法院对该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