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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9-11-26 浏览次数:815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我部决定编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写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陆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张俊、张龙

电话:(010)66556293

传真:(010)66103202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