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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1906
 

各省辖市商务局,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督导企业落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正规范建设水平,商务部于2010年11月9日—10日在青岛市召开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现场会。为贯彻落实青岛会议精神,加快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进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企业升级改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落实国家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加快升级改造步伐,提升全面建设水平,是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的基础,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促进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自2008年国家颁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以来,全省大部分企业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升级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有近50%的企业接近或达到了国家标准。但仍有部分企业升级改造主动性不强,认为进行升级改造达标,要进行很大投入,企业建设的好坏给企业收益不会带来多大影响;也有部分国有企业或改制企业,人员包袱重,对企业再投入进行升级改造存在畏难情绪;个别企业近两年来基本上没有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
  近年来,随着我省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将不断增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努力提升水平,不断增强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能力,才能在今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真正的发展,不断适应汽车可持续消费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企业务必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将升级改造作为关系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大事来做,作为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来履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发挥好指导监管作用,帮助企业进行升级改造。

  二、完善制度措施,形成对企业升级改造齐推共进的工作机制
  (一)新设立企业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新设立企业在向省商务厅申请备案登记时,须提交企业设施设备明细表、企业建设效果图、省辖市商务部门验收是否达标结论书。经省商务厅实地复验,确实达到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方可给企业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请示商务部开通信息管理系统。
  (二)试点企业必须达到国家标准。2009年,承担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5家企业,必须对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逐条逐项,再进行进一步完善,真正成为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的典范;由河南省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3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成立的郑州市三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作为2010年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企业,要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要建成全省规模最大、功能最全,设施最完善、设备最先进、管理最正规的一流企业。
  (三)新搬迁企业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任何企业在搬迁新址前,必须向省商务厅写出书面申请,经检验达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停发回收证明,关闭信息管理系统。
  (四)所有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达到国家标准。2011年已是落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的第三年,所有企业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尽快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早日达到标准要求;资金困难企业,可吸收社会资金入股,也可以与其它有实力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联合经营,争取早日达标。各省辖市商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督导,搞好技术指导,使所属各企业能够如期达标。2011年12月下旬,省商务厅将派出工作组逐企业进行复验,对未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将会同工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质。

  三、规范经营秩序,为企业升级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目前,我省部分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企业为回避经营风险,采取挂靠或转包经营方式,将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业务转移给无任何资质的个体商户,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和手续费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是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颁发给企业的,个体商户无资格拆解报废汽车,这种经营方式是违背国家《报废汽车管理办法》的,也极容易出现个体商户非法倒卖重要零部件,甚至出售报废汽车行为,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同时,也造成大型、先进的回收拆解设备以及必要的公共设施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生产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再利用率低,给企业的升级改造造成障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类企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这种经营方式,做到自收自拆自管;要做好入驻商户的遣散和人员聘用工作,避免发生一些问题。在2011年12月份省商务厅验收达标情况时,对存在挂靠或转包经营行为企业一律视为不达标。
  报废汽车回收网点是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必须置于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坚决打击网点私拆、拼装、倒卖报废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网点在经营中出现了问题,要追究企业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