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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达标(示范)街镇(乡、工业区)综合考评办法(2020年版)
更新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3443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推进属地责任落实,促进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达标(示范)街镇(乡、工业区)(以下简称“街镇”)综合考评办法(2020年版),具体如下。

        一、考评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标准

        1、区域内所有街镇达到垃圾分类达标街镇标准,其中85%以上街镇达到示范街镇标准;

        2、辖区内当年度未发生分类实效弄虚作假、混装混运、偷乱倒等引发重大舆情的事件,且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含区际互评)居住区和单位分类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以上两项标准应同时达到。

        (二)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标准

        1、经市分减联办综合考评,综合评分达80分及以上的街道(镇)为生活垃圾达标街镇(以下简称“达标街镇”);

        2、经市分减联办综合评定,综合评分达90分及以上的街道(镇)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以下简称“示范街镇”)。

        二、综合考评主要构成及要求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创建及复核采用结构化综合考评制度,由第三方测评、社会评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考评三部分构成(详见附件1),权重分别为60分、20分、20分。

        (一)第三方测评

        第三方测评共60分,按照“双随机”“四不两直”原则开展现场实地检查,建立复核审核制度,确保客观公正。

        1.第三方测评对象、标准及频率。第三方测评单位由市分减联办招标确定,对全市的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垃圾分类达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第三方测评全年开展,每季度覆盖所有街镇并形成测评报告反馈各区,全年共实地检查居住样本15000个以上,单位样本5500个以上(含复查)。

        2.第三方测评审核制度。第三方测评采取多重审核制度,所有检查样本均在后台进行资料齐全性审核、问卷准确性审核、重点指标审核等流程。同时,为减少现场检查人员的人为因素影响,管理部门在后台对现场检查音频视频信息定期开展校核。市分减联办按季度组织力量对第三方测评样本随机抽取5%进行实地复核(复核过程中引入区分减联办参与,实地复核评分纳入对示范区考评),保障第三方测评的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二)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20分,由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参与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评价。社会评价每半年汇总一次,方式为问卷调查(问卷详见附件3),主要考评社会各界对街镇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和实效的认可度与满意度。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由市区两级人大代表通过在线问卷填写的形成,对本人居住小区和工作单位的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

        2.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评价。由市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市级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对本人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市级各成员单位参与人员每次应不少于10人。

        3.社会监督员评价。由市级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按照监督员职责,对居住区和单位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

        社会评价遵循代表性原则,如出现评价样本分布不均、评价结果不完整等情形,将通过统计学相关公式对数据进行修正或对相关权重进行调整。

        (三)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考评(20分)

        综合考评由市分减联办牵头,汇总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联席会议成员对各区、各街镇垃圾分类日常管理与长效机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等方面的考评意见,形成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考评每半年开展一次,各区、各街镇应按市分减联办要求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前报送本区和本街镇半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4)。

        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布内容为各街镇自上轮公布后开展综合考评得分(其中第三方测评得分采用自上轮公布后的季度平均得分),公布渠道为解放日报、新闻晨报、新民晚报和上海发布、绿色上海等渠道。

        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达标(示范)街镇考评程序

        示范区、达标(示范)街镇根据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要求,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由市分减联办另行通知。考评程序主要分为街镇自评、区分减联办初审、市分减联办综合评定、公示和命名四个阶段。

        (一)  示范(达标)街镇考评程序

        1、自评。各街镇对照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进行自评,并如实填写和报送“街镇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表”。

        2、初审。由区分减联办根据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和各街镇自评情况,对本区各街镇是否符合达标(示范)街镇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本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达标(示范)街镇评估报告”,报送至市分减联办。

        3、综合评定。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综合第三方测评、社会评价、管理部门考评结果,形成综合考评成绩,提出拟命名(达标)示范街镇名单。

        4、公示及命名。对拟命名的(达标)示范街镇名单,由市分减联办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官网、绿色上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确认符合标准后,由市分减联办授予相应称号。

        (二)示范区考评程序

        示范区考评由市分减联办根据各区区域范围内所有街镇达标、85%以上街镇达到示范街镇的条件主动发起考评程序,同时审查其区域内垃圾分类规范管理情况。

        经综合考评确认满足条件后,由市分减联办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官网、绿色上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拟评区予以公示。经公示确认符合标准后,由市分减联办授予相应称号。

        四、结果应用

        本考评方案的考评结果作为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19〕500号)的依据。其中:

        依据本考评方案被评定为示范街镇的,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19〕500号)的规定,按标准发放相关专项补贴。

        2018年、2019年已获得示范街镇称号但依据本考核办法未通过示范街镇评定的,视为复核未通过。

        已被授予示范称号的区,凡所辖街镇因被取消达标或示范街镇称号,导致不能满足示范区条件的;或发生分类实效弄虚作假、混装混运、偷乱倒等引发重大舆情的事件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取消其示范区称号。

        附件:

        1.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考评标准构成表

        2、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测评细则

        3、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评价问卷

        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