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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1668
 

( 2018年4月17日 )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由于近年来原材料价格持续走低,本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缺失,大量可回收物进入生活垃圾清运渠道,在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增加了生活垃圾清运的负担。此外,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要将可回收物分类出来,“十三五”期间国家明确要求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因此,将可回收物从生活垃圾内分出来是必要和迫切的。

  本市“两网协同”已在浦东、长宁、松江、普陀等区开展试点,摸索出了一批有特色的模式,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主要问题是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缺失,特别是低附价值可回收物价值链缺失。为配合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推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有必要加快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二、《实施意见》主要原则

  进一步深化“两网融合”,按照“以区为主、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的原则,建立各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点站场”体系,鼓励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分类回收,财政予以适当补贴,重建本市可回收物回收系统,确保2020年本市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三、《实施意见》主要任务

  (一)各区加快建立“点站场”体系

  到2020年,因地制宜地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在居民区建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方便居民和单位的交投出售;按照全覆盖回收服务点的原则,建设具备分拣、转运功能的可回收物集散场;根据实际情况,以街(镇)为单元,依托现有中转设施或通过空间规划拓展,建设具备中转、分拣、交投功能的可回收物转运站作为体系补充。

  (二)重构可回收物回收市场运行体系

  按照市场化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明确规则,建立多元化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由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比选、招标等多种方式,确定至少1家企业承担本区域内可回收物回收工作。各区协调做好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衔接,督促企业做好各环节的数据统计和分品类计量工作,并建立可核实、可追溯数据系统。

  (三)各区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办法

  各区要研究制定本区域可回收物补贴办法,对区域内确定的企业在本区内回收利用的可回收物按量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四)研究市级支持政策

  支持各区“点站场”体系建设,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转运站和集散场建设,纳入本市循环经济政策予以支持。

  (五)加强监管和考核

  本市绿化市容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拣及转运环节,商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转运后资源化利用环节。市绿化市容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要对各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区对可回收物转运站和集散场建设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街道(镇)对辖区内所建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承担协调、建设或改建、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落实区域内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配置专业指导人员和服务人员,落实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的交投服务、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等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