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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废物监管 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更新时间:2021-01-25 浏览次数:574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做好新常态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管理现状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以华北地区危险废物管理现状为例,简要分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量大,长期露天堆放。华北地区产业结构以资源消耗型产业为主,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属冶炼、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贵金属矿采选、炼焦、钢铁及铁合金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单位产品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资源消耗型经济决定了危险废物产生量及产生强度居高不下。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存在风险隐患。由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大,配套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缺失,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结构不够优化,致使危险废物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事件,时有发生。受经济利益驱动,仍有部分企业漠视环境损害,未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更有企业为降低成本、逃避监管,铤而走险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导致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生态环保督察及各大媒体曝光的华北地区涉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较多。

问题分析

造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的原因主要有:

基层执法人员能力不足,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危险废物种类多、涉及行业范围广,对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现场执法能力要求较高。但是,当前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排放标准、危险废物产生流程等方面知识掌握不够。基层存在人员力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尽合理、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人才培养工作薄弱等问题,无法满足工作要求。

环境执法监管乏力,全链条管理亟须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由于人员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严重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对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监管乏力。多数地区的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责任划分不明确,存在执法监管缺位问题。

危险废物鉴别困难,缺乏精准技术支撑。当前环境执法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主要依据环评文件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类别繁多、性质复杂,而且不断出现新类别,执法人员对未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单内的一些危险废物存在鉴别困难、难以界定,缺乏执法依据的问题。

对策建议

笔者结合华北地区现状及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加快提升环境执法水平。落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沉,增强市县级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强化环境执法部门、固体废物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与技术交流。加强危险废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队伍。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合力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快速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危险废物能力建设。加强本地区和跨地区协同合作,实现跨越式、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利用处置能力,补足危险废物处置缺口和短板。

强化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明确环境执法机构对危险废物日常执法职责,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新模式,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利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当事人的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

加快建立危险废物鉴别的长效机制。建议及时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建立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管理制度,编制危险废物重点行业执法工作手册。依托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平台。支持科研院所、规范化检测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创新危险废物鉴别水平,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健全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 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