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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活垃圾管理变迁史——生活垃圾末端处置
更新时间:2021-02-20 浏览次数:427
 

目前的垃圾焚烧技术可以让垃圾焚烧后,其体积可减少90%以上,重量减轻80%以上。垃圾焚烧后再填埋可以有效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同时,高温焚烧后可消除垃圾中大量有害病菌和有毒物质,可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可用于发电供热,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早在19世纪末,公共租界与法租界曾设想购买垃圾焚烧炉,并做过一些焚烧垃圾的试验。

20世纪20年代,采取垃圾焚烧方式的呼声愈来愈高。当时在垃圾量高的夏季,承包垃圾水运的商人,将大量的垃圾偷倒在江河里,引起了市民和港务当局的强烈反对,但因焚烧1吨垃圾的费用是一般处理方式的10余倍,而且还有30%的熔渣仍需运除,所以,迟迟未实行。

民国19年(1930年)3月、6月,公共租界工部局决定分别在槟榔路(现安远路)和茂海路(现海门路)建造1座垃圾焚烧炉,于民国20年,向德国、美国各订购1台焚烧炉,并于民国21年正式投入使用。两焚烧厂处理垃圾到民国25年后即停止使用。停用主要原因是垃圾可燃物比例不高,尤以夏季西瓜上市,垃圾湿度占总量45%以上,焚烧困难。平均焚烧1吨垃圾需加煤半吨,夏季瓜皮垃圾多时又需添加3%,并且焚烧后还有四分之一的渣灰仍需最终处置。这种处理方式日常运行费用太高,所以于1936年以“已觅得费用低廉而合乎卫生之方法”为名,停止使用。

解放后,由于维护焚烧炉费用极大且不能解决大量垃圾的处理,故未修复利用。1952年,市工务委建议拆除焚烧炉作废钢铁处理。

90年代,上海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垃圾构成发生了变化,对上海的垃圾焚烧处理已列入市府领导议事日程。根据上海市环卫“十五”计划目标,垃圾处置最终实现填埋、生化、焚烧等多元综合处理技术。

2001年、2003年,御桥和江桥两座千吨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继建成投入运营,日处置垃圾量约2000吨,解决了浦东新区、黄浦、静安、普陀、闸北、长宁、嘉定等区的部分垃圾处理问题。同时,垃圾焚烧回收的电能除满足本厂自用外,多余的电能纳入电网对外发售,做到废物利用,变废为宝。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又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御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引进法国阿尔斯通公司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配置三座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焚烧炉,两台8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垃圾焚烧过程中,金属剔除、垃圾投放、温度控制、污染物处理等均实行电脑自动化操作和管理。尾气处理按照欧盟2002标准,使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二噁英有毒气体排放控制由发电厂中央控制系统实施实时监控,控制在每立方米0.07纳克,低于国家1纳克和欧洲0.1纳克排放标准。

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引进西班牙和德国垃圾焚烧的技术和主要设备。垃圾处理生产线配置了三炉二机,整体处理工艺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实现了垃圾从进厂到焚烧过程中的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电气系统、汽水循环系统及其他各辅助系统的自动控制和管理。

进入焚烧厂的垃圾车辆,经过电脑自动称重之后,进入卸料大厅,车子倒入卸料口卸完垃圾,卸料口半自动门会自动关上,可以防止了臭气外泄。缷料口下面是半地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垃圾贮存池,垃圾经过抓斗吊车进入焚烧炉进料口进行焚烧。根据上海地区生活垃圾高水分、低热值、未分拣的特点,焚烧厂对焚烧炉炉排的面积、结构等都做了相应的改进,保证垃圾在炉内能够得到充分燃烧。

在烟气净化技术上,采用半干法+喷活性炭+袋式除尘器相结合的工艺,使垃圾焚烧时排放有害物的含量低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所规定的限值,具有高效、低耗的特色。焚烧后产生的飞灰,外运至嘉定危险废物处理场进行安全处置。渗沥液垃圾热值达到设计值时,回喷炉内焚烧处理,在垃圾热值偏低,由专用槽车运到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厂——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总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达300万吨 /年,约占上海市居民年产生垃圾总量的1/3,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厂。

来源: 垃圾去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