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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送审稿)》顺利通过专家审查
更新时间:2021-11-22 浏览次数:708
 

2021年11月9日,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在北京召开《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专家审查会。该团体标准已于2021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送审稿)》。

此次团体标准专家审查会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会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晶昊、北京工业大学教授戴铁军、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高工矫旭东、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靳敏、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高级工程师张育润、安徽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秘书长牛锋、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邱明琦、南京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会长张正煌、长沙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周儆、杭州市再生物资协会会长陈志友、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秘书长陈学新和特邀专家史少铭14名专家组成审查组,由程会强研究员担任组长,刘建国教授担任副组长。标准发布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副秘书长唐艳菊、标委会主任曹阳、业务部副部长胡佳伟、标准组张莅莉、政策研究室李明环以及参编单位代表3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标委会主任曹阳主持。

潘永刚秘书长介绍了《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送审稿)》立项的背景和目的,指出在各地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深入过程中,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而可回收物体系既区分于传统再生资源回收,又不同于单纯垃圾分类清运,迫切需要相关标准对其新的定位、新的功能、新的要求提供指引。本标准立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构建要求,结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运行特点和当前可回收物体系构建的实践,提出了可回收物体系中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以更好提升可回收物回收体系运行效率,促进垃圾减量和资源有效利用。

审查组详细听取了标准起草过程及标准主要内容的工作汇报,唐艳菊副秘书长代表标准编制组针对专家提出的关键指标确定、体系各节点功能定位以及标准的适用性、广泛性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经过质询和讨论,审查组一致通过该标准(送审稿)的评审,认为该标准编制及时,调研充分,参与单位广泛,指标科学合理,建议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报批发布,并在标准结构、规范表述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参加此次团体标准专家审查会议还有如下参编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江苏斯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北京环境有限公司、湖南一起分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程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舞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桥月云朵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