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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更新时间:2022-09-15 浏览次数:404
 

我局收到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65号代表 “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相关政策,促进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稳步发展的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各成员单位合力推进和密切配合下,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终稳步推进、保持良好态势。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于垃圾分类这一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来讲,仍存在一些短板,正如您提出的可回收物体系不够稳定、补贴政策难以落实等问题。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可回收物体系设施规划”的建议

 

从2018年开始,上海市通过“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中心城区每500-1000户、乡镇每1000-1500户居民设立1个“两网融合”服务点,每1-2个街道(镇/乡)至少设立1个“两网融合”中转站(外环内区域考虑空间限制,可两个街道统筹共建);各郊区至少应配置1个“两网融合”集散场,中心城区可采取委托市场化企业,与邻近郊区统筹共建,或依托本市大型国企,实现区域内生活源再生资源集散、转运。目前,全市已建成1.5万个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198个中转站、15个集散场,点站场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2021年,为推进可回收物体系稳定发展,本市研究出台了《上海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3号)、《关于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发改环资〔2021〕133号)等文件,完成《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分减联办〔2021〕9号),强化可回收物体系发展制度支撑,为今后进一步巩固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打下基础。同时,为推动老港生态环保基地规划落地,研究落实《关于在老港生态环保基地建立“上海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规划研究的调研报告》,在园区内培育生活垃圾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强化低价值可回收物兜底处置功能,推进回收分拣加工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水平,加快行业科技创新,通过产业聚集效应,组织科技研发和市场化运营推广,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水平,打通回收与处置利用渠道。

 

2022年,为进一步巩固两网融合布局体系,市分减联办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分减联办〔2022〕2号)文件,明确各区应将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纳入环境卫生设施等专项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结合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动态名单管理制度,在保留用地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积极探索土地供应与项目分离、租赁厂房或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等新模式。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的建议

 

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初期,可回收物以“点、站、场”体系建设为主,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20号)、市分减联办出台了《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沪分减联办〔2018〕3号),按照“以区为主、市场化运作、适度补贴”的原则,明确了点站场的分类定义、建设标准、建设规范、设施设备配置规范、管理要求和标识规定等要求,督促各区分三年完成体系建设。随后根据建设情况以及可回收物体系建设需求,市分减联办发布了《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沪分减联办 〔2019〕6号)、《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导则(2020版)》(沪分减联办 〔2020〕11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升级改造标准和验收要求。同时,2019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绿容〔2019〕500号),我局又制定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明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专项补贴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绿容〔2020〕342号),明确了验收流程和标准,对各区通过土建或设施设备配套建成并运作有效的“两网融合”服务点和中转站,按照每个服务点点位1.5万元、每个中转站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米(最高不超过50万)予以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于集散场的建设,纳入市级循环经济政策予以支持,实现了市级财政适度补贴的政策制定。截至目前,市级财政已拨付各区可回收物服务点和中转站专项补贴资金约1.5亿元。全市16个区均已发布低值可回收物相关政策推动落实,除部分区另行规定外,补贴价基本参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2021年全市各区共计拨付相关主体企业补资金约6000万。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受用地限制、税收政策、主体企业运营不规范等问题,部分点站场建设、运营无法达标,使得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不够稳定,部分可回收物补贴难以落实。为此,2021年为规范主体企业运营管理,提升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市分减联办出台了《关于推动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沪分减联办〔2021〕5号),引导主体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主体企业信息化、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一是加快制定主体企业定期评议制度,对主体企业定期考核评价。要求各区加强对主体企业监督指导,强化信用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实质性纳入应用,将考核对服务能级低下、发生重大违规的主体企业及时予以清退,推动主体企业集聚化发展。二是规范可回收物点站场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各区、各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沪分减联办〔2022〕3号)文件,加大对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管理和运营标准的考评;进一步明确可回收物中转站和集散场的环境管理要求,制定明确管理规程,加强环境评估指导,不断提升服务点、中转站运营管理水平。三是将发挥好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可回收物补贴等支持政策研究。推动循环经济扶持办法等有关政策在垃圾资源利用等领域落地,实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三、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议

 

目前,依托上海城投集团,上海已建成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程分类平台”),可回收物主体企业全部完成回收量、回收点位、品类等信息接入,实现可回收物数据信息收集、共享等功能,为后续建立可回收物流量流向管理、绩效评价和产业发展政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鉴于可回收物回收市场化水平比较高、主体企业聚集效应还不够明显等原因,不同市场主体的信息化水平难以均衡发展,源头数据难以监控和核实等现实问题。今后,我局一是加强全市统筹,提高主体企业运营标准,规范数据采集标准,结合主体企业定期评议制度和可回收物中转站测评标准,完善点站场称重计量、物流跟踪、数据采集等设备功能,为提高可回收物数据可靠性管理和统计水平打下基础。二是将可回收物子系统纳入全市一网统管平台,按照全市一网统管建设发展要求,引导主体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化技术升级,强化可回收物物流、计量监管,实现全市和各区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的可回收物流量、流向实时统计、随时追溯、全程控,引导本市回收行业向新模式、新业态方向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结合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们将再作深入分析和借鉴,不断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稳步发展,为上海市双碳目标达成提供重要支撑。

 

来源: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