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小李:你好,申税小微,我们是一家主要从事再生混凝土、干粉砂浆的企业,听说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能给我介绍一下吗?
申税小微:没问题,下面我来给您梳理一下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梳理: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主体:
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一)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二)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四)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五)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六)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七)纳税人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
(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财务小李:那我们企业都是符合的!但我们是第一次了解这个政策,具体怎么计算即征即退金额还不太清楚。
申税小微:没事,我给您举个例子就知道了。
例:A企业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2024年12月可享受即征即退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销项税额为130万元,自行甄别当月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退税比例为70%,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为(130-40)×70%=63万元。
财务小李:请问要怎么申请呢?要去办税服务厅吗?
申税小微:现在电子税务局就能完成。
具体路径:
1.完成备案: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况
2.申请退税: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
申税小微: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别忘了享受政策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来源:上海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