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做网站 上海网站建设
通知公示
 
当前位置:首 页 > 新闻资讯新闻资讯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更新时间:2026-02-02 浏览次数:56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安排。其中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将继续实施。此举旨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延续现行有效做法,支持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公告,在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一大批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将得以延续。公告第五部分“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中列明,包括《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在内的多项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这意味着,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纳税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仍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该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对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等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原生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税收激励措施。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公告,系统梳理并明确了增值税法实施后的优惠政策体系,覆盖起征点、免征项目、简易计税、差额扣除、即征即退等多个方面,确保了从2026年1月1日起税收政策的平稳过渡。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明确延续,为相关企业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环保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