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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启动
更新时间:2011-03-16 浏览次数:1287
 
        相关部委近日发文,将通过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方式,支持河北、山西、新疆等20个地区的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支持标准为,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为总投资额的50%。

  这20个地区分别为,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据悉,国家将重点支持试点省份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建设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基地内道路、物流、供水供电、货场、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软件开发、运行维护、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

  除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外,文件提到,要加紧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大同、哈尔滨、南京、马鞍山、南昌、潍坊、烟台、漯河、武汉、玉溪10个城市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标准同样最高为项目总投资额的50%。

  文件指出,将重点支持试点城市以龙头企业为实施载体,建设标准化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拆解中心(包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中心)等,打造稳定、高效、环保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并鼓励试点城市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新型模式。

  事实上,最近收到通知的城市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上已经开始有所动作。记者了解到,大同为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将建成城南、启动城北两个物资回收集散市场。

  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国家支持资金2000万元。项目现已开工,2011年底建成。建成后每年可加工处理废钢20万吨、废纸10万吨、废塑料5万吨,回收处理各类废旧家电30万台。

  此外,山东省有关部门正督促潍坊、烟台2个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有力地促进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省循环经济发展。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被列入“十二五”国内贸易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在未来五年,目标使全国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80%,扶持50个大型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