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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前景光明
更新时间:2011-05-11 浏览次数:1958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把建立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列入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工作之一,给予了资金和政策的扶持。近期,四川出台了《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机制,其特点是采用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方式,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从而形成“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络,最终达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率,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既是一项政府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以再生资源为基础、具有市场特征的商业性工程,对商业银行而言,蕴含着新的商机。
  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信贷服务需求和市场体系运营中的非信贷服务需求。
  首先是信贷服务需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中心交易市场建设和回收网络建设两个环节,其中中心交易市场建设对银行信贷服务具有需求。中心交易市场的建设是整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其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企业投资、市场融资三条渠道。政府投资主要是财政预算中安排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资金,企业投资主要是处于再生资源产业链中的企业投入资金,市场融资包括银行信贷资金投入。据笔者所在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显示,中心城市的中心交易市场建设总投资计划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出资1800万元,财政投资1200万元,其余2000万元可采取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按照相应的规模,在3至5年的规划期内,全市将建立6个县级中心交易市场,总投资规模约为3亿元,其中财政投资为7200万元,企业投资为1.08亿元,银行信贷资金可投入额将为1.2亿元。
  其次是非信贷服务。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可利用垃圾回收,采用有偿方式进行,需向居民回购,并支付价款,依靠市场的激励作用来促进可回收利用垃圾产业的有效发展。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发挥作用的路线是“县+乡+村”模式,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行必定会产生巨大资金流,这就需要银行为城乡再生资源体系的有效运营提供结算服务。笔者所在市共有7个县市区,县级以上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为7家,它们所带动的上下游客户数量巨大,所以商业银行以各县级再生资源中心交易市场为支点,开发再生资源产业链,将会赢得较为庞大的高价值客户群体,为发展负债类、中间业务类金融业务创造条件。
  做好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金融服务,应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合作,以县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交易市场建设为重点,结合参与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市场主体,配置适量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信贷服务方式,将企业资本金、财政扶持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整合成为再生资源资本,形成能够综合发挥效用的生产性服务业资金资源;应加强与市场主体的合作,以县级中心交易市场为支点,建立延伸到村的交易体系所需的金融结算服务渠道。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运行中的主流客户是供销社所辖的再生资源公司,所有农村可回收利用的垃圾都要由再生资源公司进行回收,通过加工形成新的资源类产品后,再进入县级中心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在服务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重点是加强与供销社的合作,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区别企业、个人参与者,运用不同的支付结算产品,提供合适的结算支付服务。商业银行可帮助企业搭建电子结算支付渠道,提供电子银行等金融服务。同时,也可针对农村居民和村垃圾回收点的保洁员等发行银行卡,并采用转账支付通方式,搭建结算支付渠道。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积极寻求央行支持,以转账支付通为主要载体,以村级垃圾回收点为载体,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在开展非现金交易结算服务的同时,向农村客户提供小额现金支付服务,适量满足农村居民的现金存取需求,扩大银行基本金融服务在农村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