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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器处理基金征收使用办法有望确立
更新时间:2011-06-20 浏览次数:1547
 

2011年1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此前,与《条例》配套的一系列法规相继出炉,但是《条例》中明确提及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却在多方博弈下,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使得《条例》的实际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近日,《电器》记者获悉,一直紧张制定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基本确立了基金征收、使用、监管的原则和过程。

基本原则不变

为了保证基金制度顺利实施,有关部门曾组织专家对基金设立的目标和原则、征收的原则和水平、使用的原则和方式、管理的原则和体制以及基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研究,并形成了《中国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电器》记者对比《报告》与“征求意见稿”后发现,两者在基本原则上基本保持一致,但是后者对具体细节进行了调整。

以征收原则为例,此前提到的生产者缴纳、从量(产量或者进口量)征收、与生产企业承受力匹配、与处理成本匹配以及动态调整原则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征求意见稿”并未采用此前一些企业提出的以销量为标准缴纳的提议,也未采用按照产品规格、体积等为标准征收的建议。

同时,研究阶段争议较大的回收企业,并未成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补贴对象,“征求意见稿”选择了以补贴处理企业为主的方式,通过市场传导机制,由处理企业将补贴的优势以市场机制传导至回收环节。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及使用环保材料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予以减征基金。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一规定采纳了生产企业的建议,希望通过减征制度鼓励生产企业进行绿色设计。

征收和补贴标准降低

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双双大幅下降,虽在不少业内人士的意料之中,但是站在对立面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与处理企业,也纷纷对《电器》记者道出了自己的苦衷。

“征求意见稿”给出的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空调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这意味着,以后上述五类产品的生产者,每生产一台产品就要增加相应的基金成本,虽然比起《报告》的征收标准已经大幅下降,但是作为缴纳者的生产企业仍旧认为标准有点高。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潘晓勇表示,如今大型家电企业纷纷向全产品领域发展,像长虹这种横跨黑电和白电两大领域的企业,每年缴纳的基金将超过亿元。以美的集团为例,2010年美的冰箱产量为1100万台,以每台12元计算,美的集团仅冰箱一类产品就需要缴纳基金1.32亿元。

虽然家电企业非常关注征收标准,但是多数企业都表示,一旦制度确定下来将按照规定积极缴纳。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企画部长毕永亮认为,基金征收是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的,对节能减排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增加产品成本的层次。

处理企业则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补贴标准有点低。“征求意见稿”给出的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空调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华星集团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总经理王建明表示,即使正规处理企业以同样的回收价格与不规范的拆解企业竞争,但是由于正规处理企业在税收、环保处理、运营成本上较高,很难实现对回收环节的传导作用。

湖南万容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曾焕湘则给《电器》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目前正在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为例,常见的5公斤以上洗衣机,国家将支付5元/台的拆解处理补贴以及依据运输距离40元或50元不等的运费补贴,这还不算上给消费者的10%的家电补贴,以旧换新的补贴力度远高于“征求意见稿”的补贴标准。他表示,目前,中国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的商业形态并不成熟,规范整个业态的发展仍是当务之急。

生产者的新机遇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除了将处理企业作为补贴对象外,还有条件地赋予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申请基金补贴的资格。最初形成的《报告》中并未提及有条件地将生产者纳入补贴对象,针对“征求意见稿”这一全新的提法,生产者和处理企业的看法也不一致。“征求意见稿”规定,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机构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可申请基金补贴资格,还通过回收规划、回收渠道、回收量、与处理企业的关系等方面,对生产者的具体申请条件做出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规定与《条例》的精神相一致。《条例》第11条规定,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

潘晓勇表示,不少发达国家都有类似规定,自己制造、自己处理、自己再利用的模式非常好,毕竟生产者是最“明白”家电产品的。海尔集团绿色设计与资源再生研究所所长尹凤福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最好的诠释,生产者不但最清楚产品结构,同时生产者拥有广阔的销售渠道,能够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提供便利。

与生产企业不同,不少处理企业认为,赋予生产者申领补贴资格的制度设计存在问题。首先,领取补贴的企业为生产者,但是接受拆解审核的企业是处理企业,为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其次,这令基金补贴申领增加了中间环节。

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是这样的规定无疑给生产者带来了新的机遇,能够在承担缴纳责任的同时,通过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寻找更好的方式与处理企业合作。目前,国内不少家电企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领域有所动作,尝试打造家电循环经济产业链。海尔多年来一直与新天地保持着亲密的合作关系。2010年,长虹投资建立了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13日,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投产,投产的一期项目的年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将达到10万吨(300万台),平均再商品化率为85%~90%。“家电企业建立拆解处理工厂,一方面是出于对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考虑,毕竟作为环保产业有着较好的发展前途;另一方面,这也是家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潘晓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