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做网站 上海网站建设
通知公示
 
当前位置:首 页 > 新闻资讯新闻资讯
废弃之石 可以成玉
更新时间:2011-07-25 浏览次数:3808
 
日本前田(北京)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小原孝之

  ———日本建筑垃圾回收处理经验谈

  自然资源极度匮乏的邻邦日本,建筑业却十分发达。1964年新干线开通和1971年日本列岛改造计划让日本迎来两次房地产建设高潮。在近年来的公租房建设中,也有许多的拆改建工程,但岛国日本并未迎来垃圾围城的遭遇,那么他们是如何处理建筑垃圾的呢?近日《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专访了日本前田(北京)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学博士小原孝之先生。

  中国住房:请问日本目前在建筑垃圾处理环节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小原孝之:日本的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循环利用的水平很高。以2007年的调查数据举例,当年日本建设工程工地产生的建设废弃物排出总量有6380万吨,其中最终作为垃圾处理的有402万吨,再资源化的比例达92.2%,而且再循环利用的比例每年增高。建设废弃物违法抛弃量只有18万吨,而且每年都在减少。

  中国住房:那么,日本有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工作呢?

  小原孝之:详细来说,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日本的建筑原料价格比欧洲都要高。因此日本人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比如港埠设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施配件,都可以利用再循环的石料,代替相当数量的自然采石场砾石材料。

  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建设工程废弃的土方与金属类叫“再生资源”,可以直接用于建筑原材料使用。另外一种叫“废弃物”,是属于有害或者有危险性、不能直接用于原材料使用的。

  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木材、建设污泥与建设混合废弃物等属于再生资源,也属于废弃物,有利用于原材料的可能性。

  在日本建筑垃圾处理上,最基本的法律叫做《环境基本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规定。

  另外有《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规定了建筑垃圾废弃、回收、处理、利用的具体行动方针。混凝土、沙石、金属类等再生资源的利用按照《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进行。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如再生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将按照违反法律进行处罚。《废弃物处理法》详细规定了各种废弃物如何适当处理。

  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与木材的再循环利用按照《建设再循环利用法》进行,还有很多相关的法律与规定,组成了一套完备的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制度。

  中国住房:日本建筑垃圾回收处理有何先进技术呢?

  小原孝之:大概有四类。一是零排放施工、工业化技术;二是再资源化利用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木材、污泥等技术;三是废弃物发电、建设废弃物的生物燃料利用等;四是设计与规划、零排放建筑技术。

  日本的垃圾分类要求十分严格,所以日本设计出产的建筑垃圾分拣机械效率很高,破碎、分离、筛选,甚至辐射监测都可一条龙完成,对于混凝土之类的建筑垃圾,或分离为骨料重新利用,或破碎后用于道路工程铺设。

  我认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已经不是限制性因素,关键是意识。对于环境保护意识、珍惜水土资源意识以及垃圾分类意识加强培养,再辅以强制性法律法规,这就是日本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业发达的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