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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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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废旧商品回收宣传活动上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刊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007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的宣传贯彻,决定由市商务委等九部门联合开展2012年本市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暨《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宣传活动。特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近年来本市推进落实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二)国内外关于废旧商品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的先进技术、理念和经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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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五期双月刊(总第153期)上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刊物
《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等九单位10月9日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广播影视、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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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四期双月刊(总第152期)上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刊物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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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三期双月刊(总第151期)上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刊物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5部门近日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基金。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根据5类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需要,并考虑相关行业利润水平和企业负担能力,分类确定了基金征收标准。其中: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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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二期双月刊(总第150期)上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刊物
七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成立的报废汽车专业委员会,将成为本会自1989年成立以来首家依法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按大类商品或服务功能开展活动,更有利于服务会员企业。我们期盼着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废旧电子电器、废旧金属、废旧杂品、社区回收等分支(代表)机构也相继面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愈来愈受到政府的关注。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民政会议上说,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我们要抓住机遇勇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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