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进一步发挥包括供销合作社回收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专业作用、系统优势和网点功能,补齐服务短板,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
各地要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进乡村。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以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区县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整合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区域分拣中心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回收企业与社区回收站点、个体经营户等前端回收环节加强合作,采取流动回收、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方式,扩大再生资源回收服务覆盖面。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研究制定力度,提高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运营水平,加快建成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回收站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 |